本标准规定了水中悬浮物的测定。
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、地下水,也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悬浮物测定。
定义
水质中的悬浮物是指水样通过孔径为0.45μm的滤膜,截留在滤膜上并于103~105℃烘干**恒重的物质。
试剂
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。
仪器
1、常用实验室仪器和以下仪器。
2、全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。
3、GN-CA滤膜、孔径0.45μm、直径60mm。
4、吸滤瓶、真空泵
5、无齿扁咀镊子。
采样及样品贮存
1、采样
所用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要用洗涤剂洗净。再依次用自来水和蒸馏水冲洗干净。在采样之前,再用即将采集的水样清洗三次。然后,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样500~1 000mL,盖严瓶塞。
注:漂浮或浸没的不均匀固体物质不属于悬浮物质,应从水样中除去。
2、样品贮存
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测定。如需放置,应贮存在4℃冷藏箱中,但**长不得超过七天。
注:不能加入任何保护剂,以防破坏物质在固、液间的分配平衡。
步骤
1、滤膜准备
用扁咀无齿镊子夹取微孔滤膜放于事先恒重的称量瓶里,移入烘箱中于103~105℃烘干半小时后取出置干燥器内冷却**室温,称其重量。反复烘干、冷却、称量,直**两次称量的重量差≤0.2mg。将恒重的微孔滤膜正确的放在滤膜过滤器(4.1)的滤膜托盘上,加盖配套的漏斗,并用夹子固定好。以蒸馏水湿润滤膜,并不断吸滤。
2、测定
量取充分混合均匀的试样100mL抽吸过滤。使水分全部通过滤膜。再以每次10mL蒸馏水连续洗涤三次,继续吸滤以除去痕量水分。停止吸滤后,仔细取出载有悬浮物的滤膜放在原恒重的称量瓶里,移入烘箱中于103~105℃下烘干一小时后移入干燥器中,使冷却到室温,称其重量。反复烘干、冷却、称量,直**两次称量的重量差≤0.4mg为止。
注:滤膜上截留过多的悬浮物可能夹带过多的水份,除延长干燥时间外,还可能造成过滤困难,遇此情况,可酌情少取试样。滤膜上悬浮物过少,则会增大称量误差,影响测定精度,必要时,可增大试样体积。一般以5~100mg悬浮物量做为量取试样体积的实用范围。
结果的表示
悬浮物含量C(mg/L)按下式计算:
C=(A-B)*10^6/V
式中:C——水中悬浮物浓度,mg/L;
A——悬浮物+滤膜+称量瓶重量,g;
B——滤膜+称量瓶重量,g;
V——试样体积,mL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G家环保局标准处技术提出。
本标准由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长海、**文法。
本标准委托中G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。